拆迁赔偿问题
待回复2009/2/17 11:26:45
律师您好:
市内某商业中心有一栋两层小房,楼下为商铺,楼上为住宅,本人拥有楼上的产权,楼下商铺产权为另一人甲所有,商铺内有一间5平方的厨房,厨房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的产权,亦属甲所有,但厨房一直为本人在使用。甲为扩大商铺经营面积,跟本人签定了厨房的租用协议并打通并入商铺使用,甲每月向本人交纳租金。现在面临拆迁,本人想咨询一下几个法律问题:
1、 收了甲10多年的租金,本人是否算拥有厨房和厨房建用地的使用权?(打通并入商铺后,厨房实体已不存在)
2、 本人是否有权向拆迁办索求厨房部分的赔偿?
3、 关于厨房赔偿问题,若本人与拆迁办意见不能统一,拆迁办是否有权强行拆除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