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最终用户”?
已回复2009/10/29 11:03:03
迫切想知道物业条例中,水电气的“最终用户”是如何定义的,回答为感!
您好,首先感谢对本所的咨询。对于你所咨询的问题,希望以下文件对你有所帮
助: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示康苑公司“最终用户”含义的复函》
(京建物[2004]853号)
北京康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明示‘最终用户’含义的函”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不等于最终用户。若专业部门不能收费到最终用户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前款费用,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委托代收费用协议。最终用户是指享受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的最终使用人。
二、你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涉及到法规规定与专业管理部门管理体制上的冲突,需要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你公司可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与专业部门具体解决收费和服务问题。
此复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29 16: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