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假按揭惹祸? 深圳房贷断供第一案开庭

作者:钟良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发布时间:2008/8/20 14:36:30 点击数:
导读:简要内容:招商银行蛇口支行一纸诉状,把漾日湾畔断供业主刘英、傅泳栋告上法庭。刘英、傅泳栋赶紧前往清算小组申请办理房产证,但清算小组告知他们,在国基地产的账目上没有其房产的首期房款缴纳记录,因而无法办理房…

简要内容:招商银行蛇口支行一纸诉状,把漾日湾畔断供业主刘英、傅泳栋告上法庭。刘英、傅泳栋赶紧前往清算小组申请办理房产证,但清算小组告知他们,在国基地产的账目上没有其房产的首期房款缴纳记录,因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审核手续。

  招商银行蛇口支行一纸诉状,把漾日湾畔断供业主刘英、傅泳栋告上法庭。8月18日上午,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深圳楼市有断供记录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案。

 

  本报记者获悉,自去年7月份起,刘英、傅泳栋已经连续超过10个月没有缴纳房屋按揭贷款。而选择断供的漾日湾畔的业主不止刘英、傅泳栋两个。

 

  “地产公司替业主供楼”

 

  作为被告,刘英、傅泳栋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途接到银行的电话才知道自己买了房,而且前期都是地产公司在替业主供楼。

 

  被告称,2003年,深圳市漾日湾畔开盘发售,该盘地产公司国基地产当时极力游说他们买房,不仅欺骗他们在空白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签字,还骗取了他们的个人身份资料用于申请银行房屋贷款。

 

  “事后国基地产公司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首付款收据,从招商银行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并挪作它用。同时,国基地产也一直在帮被告供楼。”

 

  直到2005年3月,国基地产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继续按月支付本息。该年9月,以被告刘英、傅泳栋的名义贷款的房产已经连续断供6个月,招商银行蛇口支行此时打电话通知被告还款。

 

  直到此时,刘英、傅泳栋才知道自己已经在漾日湾畔买了房,并且断了供。据傅泳栋回忆,在接到银行催款电话之前,银行何时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多少,他们对此毫不知情。

 

  被告称,此时,国基地产向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盖有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付清按揭首期款及全部房款》的声明:承认之前的买主已经向国基地产支付了房产的全部首期款并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其余房款,所有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业主。

 

  傅泳栋称,他是在招商银行蛇口支行看到那份盖有国基地产公章的《付清按揭首期款及全部房款》的声明,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口头承诺:国基地产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招行,产权清晰,只要原业主继续供楼,不再追究首期款,并且可以很快办理好房产证。

 

  此时,被告接过了国基地产供楼的接力棒。

 

  接下来的房产证办理却出了问题。

 

  2006年9月,国基地产背上9.06亿元的巨额债务宣告破产。国基地产破产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小组入驻国基开始清算工作。而此时,国基地产所属的漾日湾畔1133套住宅已基本售罄,但没有一套成功办理房产证。

 

  刘英、傅泳栋赶紧前往清算小组申请办理房产证,但清算小组告知他们,在国基地产的账目上没有其房产的首期房款缴纳记录,因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审核手续。

 

  办理不了房产证,自2007年10月起,刘英、傅泳栋就与多名该楼盘的业主选择了停止继续供楼以示抗议。抗议的结果就是,今年5月,招商银行蛇口支行陆续对断供业主提起诉讼。

 

  断供的责任归属

 

  在庭审现场,招商银行蛇口支行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中陈述,表示被告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都有被告的亲笔签名确认就说明按揭合同有效,被告业主没有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存在违约责任,所以要求被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且银行享有对权利依法处置抵押物。

 

  被告则指控银行参与了假按揭,银行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违规放款等失职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合法合同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同时,银行在放款时也没有任何通知和本人进行确认。所以,被告认为假按揭合同应判无效,应该撤消。

 

  国基公司破产清算小组也作为本次庭审的第二被告进行了陈述,清算小组负责人赵健承认,国基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的确存在通过假按揭从银行套现,通过清算小组的调查,被告在第一次断供前确实不知晓已贷款事实。

 

  由于涉及到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庭宣布择日对此案另行宣判。

 

  庭审后,被告代理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中各方代表的利益有所不同,该谁承担的责任谁就要承担,银行也要勇于承认自己的失职行为。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收益稳定、成长性好,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所以各家商业银行在争抢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存在“冒进主义”。同时,由于我国银行经营个人信贷的时间不长,从而造成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往往和市场脱节,所以对在房地产开发商、地产中介以及借款人的审查时有可能不到位。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指出,业主选择断供是不明智的。“如果业主选择断供,那么银行可以依照合同提起诉讼,查封断供房产。断供业主的个人信用也将受到影响。至于合同之外的事情,比如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和违法,可以调查清楚事实,对其进行处罚,触犯法律者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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