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购房需“一看二查三登记”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4/22 13:51:46 点击数:
导读: 直辖以来,我市房地产业驶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开发量成倍增长。2009年,重庆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3639.94万平方米,全年商品房销售额达到1279.57亿元。为了让市民“放心购房,购放心房”,有关部门加…

   直辖以来,我市房地产业驶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开发量成倍增长。2009年,重庆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3639.94万平方米,全年商品房销售额达到1279.57亿元。为了让市民“放心购房,购放心房”,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力度,同时还针对购房中的风险及陷阱,及时提醒购房者“擦亮眼睛”。
   针对商品房交易投诉集中反应的相关问题,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市民注意商品房交易几种常见陷阱:将已经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再次出售;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采取售后包租、返租或给予固定回报方式高价分零销售商铺等。就上述常见的陷阱,市国土房管局提示广大市民可以采取一“看”,二“查”,三“登记”,四“不轻信”的方式,就能有效购房风险。
  1、“看”  就是阅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前,看看楼盘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仔细阅读其内容,如销售楼盘的具体坐落、楼栋号和销售期限等。对无证项目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更不签定买卖协议、给付定金。
  2、“查”  “查”是查询所购房屋状态。
对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者还可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管理部门查询该房屋的具体状态,看看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或已经被出售等限制情况,如果有上述几种情况也不可购买。
  3、“登记”  就是指及时办理合同登记。
   购房者经过“看”、“查”确认无误后就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购房者还要开发企业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合同(网上签约迫使开发企业将已售信息同比传递给交易登记部门。目前,主城区已完全实施网络签约),而不是开发商印制的纸制合同,在网上签约时要亲自输入自己的密码,并注意密码安全。
   签订合同后十日内,购房人还要及时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以保护自己的购房权利,防止开发企业将已售的房屋再次出售或拿去抵押。如果开发企业不能按时办理合同登记,还可及时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渠道维权。
  4、“不轻信”
   就是对于开发企业所谓的“高回报、高返租”宣传不要轻易相信。
不要去购买分零销售的大厅式商铺和农贸市场。听信高收益片面等误导性宣传,盲目跟风投资房地产。要正确甄别相关宣传信息,对市场变化、所投资项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要有客观、理性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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