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新标准意见开征 开发商离场不得遗留问题

作者:耿诺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0/5/27 12:58:48 点击数:
导读:刚入住没多久小区路面出现大坑,业主找物业修理,物业推说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找到开发商却早已拎包走人……今后这种场景将得到遏制,由市住建委和质监局共同制定的《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已于…

刚入住没多久小区路面出现大坑,业主找物业修理,物业推说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找到开发商却早已拎包走人……今后这种场景将得到遏制,由市住建委和质监局共同制定的《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已于近日开始征求意见,其中,开发商需要解决小区内所有区域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后方能撤出。

开发商介入物业交接

据了解,《标准》作为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政策之一,开发商将承担前期物业责任。在召开业主大会以后,不再承担前期物业责任的开发商才能撤出。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查验交接将成为区分前期开发和后期管理的责任分界点。很多前期开发出现的问题将在交接完毕前解决。

新建小区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以前,业主可以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进行整体质量查验。有了问题,开发商需要全面解决以后方能与物业公司交接。

就算是移交时已经查验,但随着业主、物业公司入住开始使用也会陆续暴露出一些质量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标准》要求与此前颁布的条文并不冲突,就算是交接以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发商还要负责,出现的结构质量问题开发商更要负责终身。

物业接手前三方先查质量

以往,业主自己收房时只关注自家房屋内的质量,对公共设施部分很难关心得到。但在开发商离开以后,公共设施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往往又称这是质量问题或业主使用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纠缠不清。

对此,《标准》中规定,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由业主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即将交付使用物业项目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综合性验收。

《标准》中规定,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小区以前,开发商、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以及物业服务评估建立机构在小区移交过程中,将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综合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

公共设施边边角角都得查

与以往出台的各种文件相比,新的技术标准增加了各个部位及系统设备设施的查验方法及查验标准。

据了解,查验的范围包括业主共有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以及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需要检查的公共设施部分包括检查路灯安装是否牢固、灯罩上是否有损伤,小区路面是否平整、没有积水和损伤,停车场车道标志和入口出口标识是否清楚、照明是否完好无损,电梯是否有保障乘梯人安全的各种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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