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收紧平台贷 防止保障房成套贷暗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1/4/13 10:18:20 点击数:
导读:  银监会近日发文,进一步收紧平台贷。在这份《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中,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对平台贷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信贷审批权统一上收总行。  同…

  银监会近日发文,进一步收紧平台贷。在这份《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中,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对平台贷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信贷审批权统一上收总行。

  同时,银监会高度关注平台贷款整改为公司类贷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和造假现象,要求各银行6月底前重新逐一审定,不合要求的,“打回”平台贷统计和管理。

  这是银监会在今年春节以来第二次就收紧平台贷发文。与上次一样,银监会对保障房网开一面,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

  鉴于此,各地政府纷纷打起了保障房的主意,在昆明、青岛等地,一批保障房融资平台被“火速”搭建起来。河南、湖北、陕西等地的保障房融资平台也在紧张筹建中。

  各种借保障房名义套取信贷进行土地开发和基建项目的可能性也随之出现。保障房融资平台是否将继各种城投公司之后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令人关注。

  对此,银监会亦保持警戒,并试图予以反制。接近银监会的人士4月11日对本报称,银监会正在制定保障房贷款的指引,“企图通过保障房融资平台,获得大量贷款,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径很快会被堵死”。

  审批权上收总行

  “我们早在去年6月份以后,就没有平台贷的审批权了。”某股份行西部省会城市分行行长4月7日对本报说,据他了解,大多数股份制行总行都已经上收了平台贷的审批权,但仍有少数如工商银行等大行的省级分行仍拥有部分平台贷审批权。

  为此,银监会近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都要“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各银行总行对纳入平台类客户名单内的贷款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并在总行层面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分支行仅承担前台营销和贷后管理。

  银监会还要求所有银行都必须对平台贷和此前已经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制”信息管理系统中至少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三类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及授信、贷款期限结构、投向、风险定性及还款来源结构等要素。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分行的贷款冲动。”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各家银行总行对平台贷的态度都较审慎,但是分行有业绩压力,加之和地方政府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往往想尽办法帮助地方政府获得贷款。

  某股份行风险部总经理也认为,总行在“名单制”的基础上集中审批,将提升融资平台申贷的资质门槛。“比如我们行,现在对地市级以下的融资平台完全不予考虑,省级政府的融资平台也要严格考察现金流情况。“原则上,不会再发放平台贷了。”

  6月底前违规公司贷“打回”平台贷

  此外,为了震慑银行不要帮助地方政府将平台贷违规整改为公司贷,这次的《通知》发出警告:对于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进行商业化运营的贷款,如出现风险只追究贷款人责任。对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良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贷款行行长(即三方签字中贷款方的签字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银监会还要求,对于《通知》印发前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并按商业化原则运作的贷款,各银行应重新逐一审定是否为公司法人且满足相关退出条件;不合要求但此前已纳入一般公司类的贷款,各银行应重新将其归入平台贷款管理,于2011年6月末前完成。

  银监会此前规定的平台贷整改为公司贷款的条件是“三符合”:符合“全覆盖”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符合“定性一致”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符合“三方签字”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三方签字确认。

  为了监督《通知》的执行,银监会还部署了全年四轮现场检查,按季度进行,重点选取公路、码头、机场等行业大户进行检查。

  保障房热背后的暗道攻防

  在银监会的笼子里,今年平台贷有限的新增空间被严格圈定在保障房领域。

  银监会在今年春节后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中就明确,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在2010年的融资平台清理中,各地的保障房融资平台也得以保留。

  于是,在平台贷步步收紧乃至闭锁的大气候下,保障房成了地方政府为数极少的可以争取新增信贷的通道。为此,节后两个多月来,各地的保障房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3月,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旗下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昆明市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昆明市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统一的建设运营主体。

  3月14日,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青岛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投入运营。该中心的职能是“整合各种渠道的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建设”。

  更多的省市的保障房融资平台正在紧张筹建中。如陕西当地最大的国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宣布,将与陕西省财政厅合资成立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权负责陕西省境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划拨、回笼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而一些较早前组建的保障房融资平台已经获得大量贷款。

  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借保障房名义套取贷款的招数。

  “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已经极其困难了,组建公租房融资平台一方面是为了建公租房,另一方面也为了获得部分贷款投入一级土地开发。”西南某市的一位银行界人士4月11日对本报透露,市里的思路是公租房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捆绑。“相当于以保障房之名,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土地储备。”

  “各地政府一下搞了这么多保障房融资平台,值得警惕,其目的可能并不单是建保障房,而可能包括换一种名目从银行获得贷款。”前述地方银监局人士担忧,如控制不好,可能让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的成效大打折扣。

  这位人士所在的银监局2010年主持辖内的地方融资平台“解包还原”工作时,曾发现地方融资平台之间“互相倒账”的现象,即通过一个融资能力较强的平台获得贷款,再通过虚构交易合同等手段,将资金转给另一个需要用钱的平台。

  “按照三个办法指引,贷款必须是专款专用,银行受托支付,但通过虚构交易合同,倒账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前述银监局人士表示。

  在这位人士看来,在目前大量的基建项目亟需注入后续资金,而保障房融资平台成了唯一申贷通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将以保障房名义获得的贷款挪用到其它领域。

  据悉,银监会对此也已有所警惕。

  接近银监会的人士4月7日对本报透露,银监会正在制定保障房的信贷指引政策。该信贷指引拟对保障房贷款的准入条件,抵押担保措施,贷款发放程序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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