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卧龙:花公积金钱建保障房 不良策是歪方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2/5/2 16:11:14 点击数:
导读:近日,住建部宣布将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这是继2010年8月,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入围首批试点之后试点城市的再度“扩容”。事实上,“公积金建保障房”…

近日,住建部宣布将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这是继2010年8月,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入围首批试点之后试点城市的再度“扩容”。事实上,“公积金建保障房”提法自面世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如今,随着试点城市的进一步“扩容”,争议难免再起。是利是弊,孰是孰非,让我们把思路重新再捋。

  看似“合情合理” 实则弊端重重

  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与保障房建设两者都各存难题。住房公积金,尤其是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并不高,巨额闲置资金“沉淀”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通货膨胀影响下,公积金一直处于贬值状态,面临着如何保值增值的问题;而保障房恰恰相反,资金一直是困扰保障房建设的大难题,保障房建设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从以上角度来看,“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既为闲置贬值的公积金找到了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又为资金缺乏的保障房建设找到了新来源,看上去不失为“一举两得”的“双赢”之举。

  然而,所谓的“双赢”细究之下其实弊端重重。首先,缺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的真正“主人”不是住建部,也不是地方政府,更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缴存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作他用;其次,存在资金风险。除了有可能被移用或贪腐以外,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本意是为着保值增值,但保障房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收益率不会过高,一旦公积金建保障房出现赔本现象,公积金本金安全很可能深受其累;第三,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保障房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政府已从土地出让金中取得大量收入和资金,本该用来加大支持保障房建设,但保障房建设依然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问题,这是谁的问题?想要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该从公积金找齐。

  试点扩大“势在必行 ” 切不可“掉以轻心”

  尽管,公积金援建保障房的提议,从出炉至今各种争议就不绝于耳,但这些显然丝毫没有阻碍其昂首挺进的步伐。住建部已然宣布,将在总结推广首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可见,试点城市扩容“势在必行”。事实上,已有河北石家庄、陕西咸阳等多个地方政府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争相上报试点。也就是说,不管是“良策”还是“歪方”,现在讨论合理与否意义已经不大,更大的意义在于,既深知其弊端重重,我们就绝不可“掉以轻心”,如何尽可能的摒除弊端是当务之急。

  首先,保障公积金提取是前提。公积金是属于缴存职工的个人财富,利用公积金建保障房,先要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之前,必须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和备付金的资金需要。其次,始终要将资金安全放到首位。近些年公积金挤占、挪用、贪污的违法问题屡屡发生,因此务必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贷款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增强监管力度,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有人谓之“良策”,有人谓之“歪方”,正反双方争议和论战由来已久。然而,不管是“良策”还是“歪方”,试点城市第二轮“扩容”都已“箭在弦上”。现在反过来再作分析,表面意义不大,但实际上承认其“合理性”恰是为了更明白其“任重”,希望保障房建设在公积金的力挺下能够不负众望;而直视其“弊端”,则是为了更明白其“道远而艰”,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积金”与“保障房”,这两个哪个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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