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探索通过房地产投资基金助力保障房建设途径

 来源:新华金融 发布时间:2012/5/9 14:04:48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消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8日在京闭幕。本次会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新华网消息 “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8日在京闭幕。本次会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姚刚、主席助理姜洋、朱从玖参加会议并讲话。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发言。以下为深交所代表发言全文实录。

  发挥市场组织与服务职能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会议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尚未平息和国内经济转型逐步深入的背景下召开,对加快行业创新发展,提升行业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力和实体经济的贡献度,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下面结合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实践,谈谈深交所在推动行业创新方面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思路。

  一、深交所近年来在推动行业创新方面的主要工作

  随着近年来实体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运行态势。2011年,深圳市场IPO数量达243家,成交总额19.32万亿元,其中股票18.4万亿元,债券5630亿元。截止2012年4月20日,深市上市证券数量达到2004只,比去年同期增长18%,总市值超过7.5万亿元。其中,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分别达到484、668和308家,挂牌债券品种357只,上市基金产品187只。市场规模扩大和结构持续调整,为市场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为市场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深交所一直关注并致力于推动市场产品与机制创新。近年来,在行业创新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交易所在项目培育、组织论证、制度完善及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交易所在业务技术环节的专业优势,突显了交易所市场组织、服务和一线监管职能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行业创新发展。

  (一)逐步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为适应立法环境、行业创新和监管等方面的变化,夯实自律监管基础,深交所近年来通过不断修订或新增各类制度规则,适时建立创新发展的配套机制,有效保障了市场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取得进展,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和《创业板上市规则》,起草《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落实多层次本市场直接退市制度,推动实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竞争力。二是选取首批155家上市公司的85类公告,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三是修订本所《交易规则》,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优化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机制,进一步提高了交易效率,增强了交易透明度。四是在总结融资融券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至98只股票和3只ETF,修订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为融资融券业务转入常规发展提供制度依据。五是配合会员产品创新工作,发布《会员创新业务方案专业评价办法》,为会员产品和业务创新提供具体指导。六是深入开展市场基础性制度的研究工作,如全面开展《证券法》实施效果评估、跟踪研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研究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等,以适应证券市场未来创新发展趋势,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二)积极开发基础性产品,完善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创新广度和深度

  一是以乐富基金品牌推动基金产品创新发展。目前,已推出了各类分级基金、投资于境外黄金ETF的QDII-LOF产品、债券指数LOF等创新型LOF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及低成本的资产配置工具。目前,首只跨市场ETF嘉实沪深300ETF已完成募集,募集金额195亿元。二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大力推动债券产品发展。乐视网、向日葵等7只创业板上市公司定向债已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批。中小企业私募债首批试点项目也正在推进中。三是组织开发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目前,信达证券“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行平稳,截至4月底,产品规模已达20亿。另外超过40家证券公司已基本准备好或提交了产品方案。四是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项目试点并取得进一步突破。今年3月28日,“南京公控污水处理项目”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其他项目也已在积极论证准备中。五是深入探索交易所衍生产品发展路径。已初步制订了包括股指期权、个股期权在内的产品方案和业务规则,构建了相对完整的衍生品模拟系统,完成了交易系统的开发,为衍生品的创新发展做好提前准备。六是大力推动债券、债券回购交易效率提高。当前正联合结算公司调整公司债交收周期、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效率等进行技术改造和规则准备。

  (三)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创新业务风险控制

  深交所于2009年率先在创业板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持续落实深化。一是适当性管理理念得到了广泛宣导和普及,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管理思路发生根本转变,并已成为行业增强客户服务能力、实现经纪业务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二是有力促进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转型,以了解客户为基础,多维度、精细化、覆盖面广的客户评估与分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后续业务和产品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调查显示,96%会员在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客户实施了分类管理。三是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客户管理系统,完善客户沟通联络的渠道,有效保障信息传递性的及时性。调查显示,券商向创业板客户传递风险信息的有效性不低于95%。四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打造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在内的“四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据统计,“互动易”推出半年左右注册用户就达10万多,日平均访问量达7万5千多次,成为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深交所推动行业创新的工作思路和近期规划

  (一)总体思路

  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鼓励金融创新已明确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当前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发展有了坚实基础;居民财富迅速增长,社会财富管理需求迫切。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公司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性创新发展机遇。但从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看,创新也将对行业和市场带来一系列挑战。

  为适应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深交所将坚持“以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前提,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以场外市场场内化为导向”的基本原则,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行业创新:一是在财富管理方面,推动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完善产品线,建立从低风险到高风险的多样化产品体系,以提高对居民财富管理的影响力;二是在资本中介功能发挥方面,推动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和实体经济提供高效、便捷、多样的投融资服务,满足企业和个人多方面的投融资需求;三是在风险管理方面,推动证券公司挖掘自身优势,为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风险对冲及风险重组提供配套服务。

  (二)近期规划

  1、大力发展基础性产品,为市场进一步创新打开空间。一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再融资和并购机制等,推进股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指数ETF、LOFs等基金产品的突破,积极探索开发与ETF和LOFs相关的权证以及跨境ETF。三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发展债券市场,尽快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开发中小上市公司集合公司债和债券指数品种。四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研究开发受益凭证的融资功能和中长期受益凭证回售机制,探索通过房地产投资基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社会资金的途径模式。五是继续深化备兑权证、个股期权等衍生产品的研究论证工作,为衍生品的创新发展提前做好准备。

  2、完善市场制度与平台建设,为市场创新提供平台支持。一是完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将其打造成适合大宗交易、证券借贷、投融资服务、低信用级别低流动性等非标准化产品转让的多功能平台。二是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适当降低投资者参与门槛,丰富议价方式,延长交易时间,放宽涨跌幅限制等。三是加强开放平台、高速网络等技术在交易系统中的应用研究,进一步降低交易处理时延,提升交易系统的性能和容量,规划设计更具灵活性和扩展性的新一代交易系统。

  3、积极组织行业论证与评审,为证券公司产品开发设计提供服务。一是组织制订《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指导意见》,推动试点转常规,进一步丰富现金管理产品的种类,探索消费支付、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关联创新。二是稳步推出深市报价回购交易和约定购回交易,为投资者提供新型投融资方式,盘活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回报率。三是研究论证以专项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各类产品创新,如股指期货联接产品、固定收益类分级产品、基础资产收益权产品等,丰富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服务的产品体系。四是借鉴LOF运作经验,探索场内交易型资产管理产品,为增强产品流动性提供支持。

  4、优化市场监测监控手段,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一是运用实证数据分析,事前评估各类创新业务风险,把握潜在风险。二是为各类创新业务在试点之初制定规范运作的整套规则,确保在权限准入、信息披露、客户适当性、质押物管理、违约处置、异常处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建立有效防控措施。三是加强产品方案论证管理,建立对业务环节、系统安全、应急处理、内部合规等全方位的方案评估论证体系。四是探索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利用深交所通道或在深交所挂牌的创新产品,实施持续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摸清产品整体的运行状况和系统风险隐患,及时防范和遏制重大、系统性风险。

  5、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推动证券公司不断完善客户管理系统,形成精细化的客户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客户的联络与回访机制,及时了解客户交易习惯与投资需求。二是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推动建立产品风险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和优化产品的信息披露机制,指导证券公司对不同的创新产品,有针对性地提示风险。三是发挥深交所综合接入、信息发布、关系互动和模拟交易 “四位一体”的投资者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强化对证券市场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的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三、对下一步创新工作的建议

  当前,证券公司创新积极性高涨,各类产品和业务创新方案层出不穷,创新的氛围和积极性值得肯定。但是也要看到,与成熟市场相比,证券公司创新尚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市场结构不合理、基础产品和工具缺乏、法律制度不配套等诸多挑战,特别是我国投资者基础具有特殊性,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度高,投资者群体数量庞大。因此,下一步创新工作应该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基础性制度建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系统性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便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适应市场变化和创新需求,全面梳理和及时调整现有制度和规则。为积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大力推动行业创新,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部分制度和规则,适度放松对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的管制,如降低风险资本准备、扩大营业和投资范围、放松资管产品交易转让的禁止性规定等,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持续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推动行业创新与投资者保护协调发展。为了实现行业创新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协调发展,建议由监管部门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牵头,研究制定行业统一适用的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类标准,建立产品风险分类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指引》规定的创新产品专业评价框架内,作为评估产品创新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三是完善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创新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将产品创新的局部风险纳入证券公司整体风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客户投诉内部流程、纠纷解决机制和救济补偿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建议监管机构重点加强对系统性和重大风险的防范,建立创新风险监测体系,及时识别、测量和控制系统性和重大风险,同时建立行业性的投资者争议仲裁和救济补偿制度,为投资者投诉和赔偿提供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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