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房产“限购”政策成部分人敛财“金矿”

  发布时间:2013/2/22 13:50:17 点击数:
导读:  调查动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3年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再提限购、限贷、房产税三大“法宝”,坚持房地产调控。房产限购政策有着给楼市降“虚火”的积极意义,但《法制日报…

  调查动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3年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再提限购、限贷、房产税三大“法宝”,坚持房地产调控。房产限购政策有着给楼市降“虚火”的积极意义,但《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陆续接到反映称,越来越多的黑色或灰色手段正在消弭着这一政策对控制房价的作用力。

  □特别调查 记者范传贵

  2月20日,在楼市一片“涨”声之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再次重申了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

  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自2011年2月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多个城市实施限购以来,各大城市限购政策陆续铺开,这一做法已成各地控制房价最主要的措施之一。

  然而,与越来越严的限购政策相对应的是,越来越多的黑色或灰色手段正在消弭着这一政策对控制房价的作用力。

  《法制日报》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在全国各大限购城市,均出现了大批中介、掮客、“黄牛党”,他们一边通过利益勾兑疏通社保、人事、房管等部门关系,一边大肆招揽被限购政策屏蔽在外的人群,收取动辄数万元的高额费用,为他们违规获取购房资质。

  限购政策,在减少投资性购房、控制房价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成了部分人敛财的金矿

  补缴社保成中介争抢“肥肉”

  2012年12月下旬,在北京工作的董冉涛,因结婚需要,决定回中部某省会城市老家买一套房子。但因户口不在当地,受到了该市“至少缴纳1年社保”的限购政策约束。

  他找朋友打听,有什么办法能够避过这个限购政策?朋友介绍了另一个在房地产中介机构上班的朋友小王给他。

  在小王看来,这是小事一桩。他告诉董冉涛,自己的公司在社保局里面有熟人,常年帮人代办社保补缴证明,一个月就好几十个。“就是需要一些钱,用来送礼、请吃饭等,疏通疏通关系,这样他们才会把你的信息输入进去。”小王对董冉涛说。

  在打了1.35万元给小王之后,不到一个星期,董冉涛得到消息,证明已经办理下来。他匆忙赶回老家,查询后证实自己的社保账户里,的确每个月存入了600元左右。

  然而,当他带着社保证明前往之前已经看中的楼盘售楼处时,销售人员对其自行办理社保证明的做法十分不满。“他们告诉我,一般的规矩都是由地产公司来帮忙办理,表面上说是为了保证社保证明的真实性,实际则是他们想分这杯羹。”董冉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销售人员给他开出的价格,和小王说的差不多。

  最终董冉涛所准备的材料还是被挑出了一些毛病,他不得不再交1000元给销售人员,让其代为办理当地银行流水账单等手续。

  就这样,没有当地户口,也从未在当地工作过的董冉涛,在花费了万余元之后,成功避开这个中部省会城市的限购政策。

  而想在北京购房的武峰云则没有那么幸运。由于曾去国外工作过几年,他之前在北京缴纳两年的社保中断了。根据北京市2011年2月17日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非北京户籍人士需要具备在北京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纳税记录的证明。

  武峰云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中介公司。2012年10月,他找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缴纳了6万元费用,开始操作。仅一个多月后,他即收到了中介公司为其办理的社保补缴证明。

  然而,拿到证明手续的武峰云并没有及时买房,而是观望了几天。2012年12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6万块就这么打水漂了。”在两个月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种沮丧仍溢于武峰云言表。

  尽管最终是一个坏结果,但武峰云办理社保补缴的速度却曾让朋友赵俊羡慕不已。赵俊因为自己的社保曾断过一个月,所以通过正常程序向社保单位申请补缴。然而,他从2011年4月开始走补缴程序,一直到2012年4月,才最终将补缴手续办理下来。

  赵俊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2012年2月,我看手续还没办下来,就亲自前往社保局询问,他们让我从1000多份材料中,把自己的找出来,最后才加快了办理速度。而我看到,那一堆的补缴材料中,很多都是同一家广告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的,明显就是中介行为,难怪我们走正常程序的会这么慢。”

  居住证成购房绿卡被高价叫卖

  一扇门关上的同时,另一扇门被打开。2月20日,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则房产出售广告,称“没有购房资质也能购房”。记者随后拨通了上面的电话,对方是一名地产经纪人。

  “现在补缴社保这条路已经不好走了,但是并不是就没有办法,只是多花一些钱罢了。”这名地产经纪人让记者准备的数额是14万元。

  在随后的聊天中,记者了解到,他所称的“其他办法”,指的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从2003年开始,北京市开始执行居住证政策。根据规定,非北京户籍居民在获得居住证后,视同北京市户籍,买首套房不受连续五年社保和纳税证明限制;同时,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

  随着北京楼市及车市等方面实现限购政策后,居住证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几乎被捧成了外地人在北京的“购房绿卡”。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按规定,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必须符合几个极为严格的条件,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根据公安机关数据,截至2010年年底,北京市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仅50万左右。房产经纪人士又是如何批量办到的?

  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一则广告信息,标题为“北京无购房资质的可办理资质,可以在北京买房买车,抵押贷款办理”。消息发布者为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联络人钟某。公司地址显示在海淀区中关村的一处写字楼。

  记者随后致电钟某。她在电话中首先询问了记者是否有学位学历以及最近6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记录。记者均称没有。她回答:“没问题,只是贵一点。”

  随后她详细介绍了各种条件办理的价格:“没有学历的,要10万元;如果有学历的话,便宜一些,大专和本科也不一样。因为大专学历还要办一个中级职称。本科的话就只要4.5万元,大专的会比没有学历的便宜一些。45天到60天就能办完。”

  简单咨询后,记者挂断电话。十几分钟后,一个自称米经理的女子打电话给记者,跟进业务:“你什么手续都没有,这样的情况我们行内叫做‘白户’,不过也没有什么问题,这些我们都可以帮你去做,包括学历,我们会帮你办一个真实的本科学历,半年的社保和半年的纳税帮你交上,全程我们都可以给你办。”

  “居住证会是合法的吗?是否有后遗症?”记者问。

  “肯定是真的,假的是犯法的!”米经理向记者详细分析了理由:“第一,我们给你办的学历是真实的,正规大学的学历,甚至学位都能办出来,你可以上网去查;第二,社保和纳税都是我们给你补,这也是真实可查的,人事局内部我们也是有关系的;第三,最后办下来的居住证,是你拿上你本人的身份证到人事局去领的,保证和高新技术公司员工拿到的是一样的。居住证是三年一验的,我们还能保证你通过验证,只要给我们交1000块钱。”

  “都是正规渠道的,我们长期做这个,因为我们长期做,我们给客户的保证是百分之百真实的。”米经理为消除记者疑虑,还提出,前期可以只付一半成本钱,领证当天再交剩余款。

  “我们公司制定了正规的合同,明细我们都写清楚,你担忧的东西我们都会写上。”米经理称,记者需要准备的,只有身份证、几张照片和10万块钱。

  北京另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则以办理工作居住证为其主营的三项业务之一。该公司官网上,列出了多个在去年通过该公司取得工作居住证的“成功案例”。

  在向记者开价6万元之后,接线的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你们自己肯定办不下来,而我们一两个月肯定可以批下来,我们有自己的渠道,这就是为什么要花那么多钱的原因。”

  公职人员受贿后更改后台数据

  即便补缴社保和办理居住证两扇门被关上,在购房行为最核心的环节——房管系统,敛财者仍然能找到缝隙可钻。

  检察机关最近披露的一个案件,将房管系统执行限购政策的漏洞暴露了出来。

  31岁的王立利用其担任某地房管局权属登记中心职员的职务便利,伙同房屋中介人员违反限购政策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员违规办理过户手续,收取了中介人员好处费6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王立在担任某地房屋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职员期间,于2011年至2012年间,利用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制证、发证的职务便利,在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伙同房屋中介人员王博宇、赵威(均另案处理)等人,违反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为不具有购房资格人员违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数十笔,并收取王博宇好处费56万元、收取赵威好处费4万元。

  近日,王立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起诉,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而这并非孤例。《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获悉,2012年年底,在某一线城市,也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例。

  法院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地城建研究中心数据室科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购房资格核验的职务便利,通过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田某等人收受贿赂款共计180余万元,并私自将系统中多户不符合购买房屋资格的家庭购房审核结果修改为“核验通过”,使得上述家庭获得购房资格。

  陈某最终因受贿180余万元,并有21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被两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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