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首次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

  发布时间:2013/2/23 10:43:37 点击数:
导读: 新华网沈阳2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王炳坤)一场特殊的拍卖会20日在辽宁沈阳“落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拍卖标的价519.81万元的房屋及土地以起拍价成功拍出。与以往司法拍卖不同的是,拍卖现场没有…

 新华网沈阳2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王炳坤)一场特殊的拍卖会20日在辽宁沈阳“落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拍卖标的价519.81万元的房屋及土地以起拍价成功拍出。与以往司法拍卖不同的是,拍卖现场没有拍卖师、竞拍者,也没有现场举牌、落槌的环节,一切都是在网络中进行的。据悉,这是辽宁法院首次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

  2005年,锦州某大理石厂与锦州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贷款400万元,抵押物为2994平方米土地和35户房产。此贷款经锦州市公证处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2006年8月,因大理石厂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农村信用合作社向锦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执行。

  今年1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使用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通知》开始施行,锦州中院成为首个“吃螃蟹”的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锦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信息需公开是一项硬性要求。此外,网络司法拍卖实行保密制度,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司法拍卖工作中知悉的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司法拍卖中的任何信息。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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