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引纠纷 五年争执终化解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5/2/13 10:38:59 点击数:
导读: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买卖、租赁等之前双方都会签一份书面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达成一致,这不仅是对甲乙双方的权益保护,更是日后发生违约行为的有效根据。因此,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签订合同必然重要,而…

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买卖、租赁等之前双方都会签一份书面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达成一致,这不仅是对甲乙双方的权益保护,更是日后发生违约行为的有效根据。因此,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签订合同必然重要,而未签订合同的后果也很“棘手”。黄湖镇某村两村民就因施工前没有签订相应的建房合同而产生矛盾,这一争执,从开始到结束共持续了五年时间。本期“有话好好说”,我们来讲述一件关于未签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例。

多次调解终未达成

2009年,黄湖镇某村村民罗某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建了本村村民沈某的住房,但是对于建房工资结算、建房面积计算等问题没有签订相关建房合同。2011年,房屋建造完成后,双方就建房面积的测量结果、建房工资问题产生了分歧,因此,沈某只支付了他自己认为的款项,罗某不同意,双方产生纠纷。

自2011年至2014年,镇、村调委会多次上门调解,虽然双方在一些方面达成协议,但是就建房面积及工资结算问题依然不能统一。2014年春节,罗某带领十几人到沈某家中将其窗户玻璃砸碎,沈某也喊来亲戚十几人准备与其对抗,后由于派出所及时赶到才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14年4月10日,派出所及镇、村调委会再次对该纠纷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均不肯让步,经过连续3天的调解依然没有达成协议。

春节将至,为避免该事件再次引发冲突,派出所及镇、村调委会再次对该纠纷进行了联合化解。

找准症结,有的放矢

结合前几次调解未成的经验,此次调解前,调解员首先对前几次的调解笔录等进行了详细梳理、仔细分析,将双方最突出的冲突点一一罗列出来:罗某认为建房面积为三层半,工资按照每平方米220元计算。而房东沈某则认为,建房面积应按照两层半面积结算,工资按照每平米180元计算。因此,调解一开始调解员就将冲突点跟当事人讲清楚,然后就这两点进行逐一调解。

由于几年间的冲突不断,调解一开始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调解员首先对双方情绪进行耐心安抚,然后针对两个矛盾点进行调处。调解员指出,虽然双方在建造房屋时没有签订相关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罗某和沈某之间已经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对此,双方表示同意。

调解员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在调解前期,调解员就该房屋的面积测算及当时的平均工资问题进行了调查咨询,认为按照2009年的行情,该房屋的面积计算应以三层计算,工资按照200元计算为参考。希望双方当事人围绕该标准进行协商,经过反复几次的劝导调处,罗某及沈某终于各退一步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协议。

调解从早上9点钟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钟,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拖延了五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调解员有话说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居住房屋有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建房热”不断升温,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断增多。逐渐从房主自行召集亲友建房转变为承包给建筑施工单位建房,规模越来越大,但随之而来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也愈来愈多。多数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房屋质量瑕疵、超期工程未完工、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等问题而引发。

因此,建议广大民众在建房前签订相关建房合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要提高风险意识,建造房屋时要选择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建房前签订正式的建房合同,特别要对房屋质量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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