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房用人需谨慎 房主担责亦有时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3/4 13:57:25 点击数:
导读: 2014年,陈某雇请张某装修自己所购商品房,由陈某自行采购主材料,张某负责基础装修(包含劳务费和辅材的费用),基装费用为28000元。但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对安全责任事项进行约定。其后,张某又雇请文某负…

     2014年,陈某雇请张某装修自己所购商品房,由陈某自行采购主材料,张某负责基础装修(包含劳务费和辅材的费用),基装费用为28000元。但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对安全责任事项进行约定。其后,张某又雇请文某负责陈某房屋贴砖工作,文某在使用割磨机加工木材时,不慎割伤自己的手腕。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文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和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将自己房屋基装部分以28000元发包给张某,由张某向陈某交付完成基装后的房屋,二人形成承揽关系;而张某雇请文某完成贴砖工作并支付相应报酬,二人形成劳务关系。陈某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失,而文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有丰富装修经验,操作不慎至自己受伤,具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张某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文某承担个人损失30%的责任、陈某承担20%的责任,张某承担50%的责任。宣判后,三人均服判,判决生效。

  法官提醒:房主在装修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否则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即使房主已将装修工程发包出去,房主仍将因为选任不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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