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可以向物业讨要小区电梯广告收入

 来源:来源:胶东在线 发布时间:2017/3/2 9:47:49 点击数:
导读:胶东在线消息近日,胶东在线网上民声网友留言咨询:单个业主如何向物业讨要电梯广告收入,单个业主有无权利让物业公布电梯收入明细,业主在这方面的权益有哪些法律依据?法律援助中心回复:您好!《物权法》第73条规定…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胶东在线网上民声网友留言咨询:单个业主如何向物业讨要电梯广告收入,单个业主有无权利让物业公布电梯收入明细,业主在这方面的权益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中心回复:您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电梯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所有业主都可以适用,因此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权法》第8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律师认为,既然电梯广告收益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单个业主很难去物业索要广告收入。解决方法是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收益分配等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收益。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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