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有话说:新房要通水电,先交装修押金?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发布时间:2017/3/9 9:20:44 点击数:
导读:【居民反映】伊滨区隆安·东方明珠小区的业主刘先生:我在这个小区买的新房2015年11月就拿到钥匙了,之后也交了物业费,但水电一直没接通。近期我不打算装修,但想接通水电,物业说得先办理装修手续、交了装修押金才行…

【居民反映】

伊滨区隆安·东方明珠小区的业主刘先生:我在这个小区买的新房2015年11月就拿到钥匙了,之后也交了物业费,但水电一直没接通。近期我不打算装修,但想接通水电,物业说得先办理装修手续、交了装修押金才行,这合理吗?

【记者采访】

《洛阳晚报》记者就刘先生的问题咨询了该小区物业人员。5日下午,该小区物业人员答复记者说,此举是为规范小区管理,该小区为新建小区,目前入住的业主不多,物业担心给未入住的业主接通水电后,埋下安全隐患,此外也担心个别业主私自出租或私自装修。

6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经理。对方称,等刘先生签字收房后就给他接通水电。记者提示说刘先生已验过房拿过钥匙了,他又说只要刘先生不拖欠物业费等,可以考虑为其接通水电。那么,是否需要先办理装修手续、交装修押金呢?他说,原则上是需要的,如果刘先生暂不考虑装修,承诺不私自装修或出租,不从事违法活动,也可考虑为其接通水电。

“我此前交的一年多的物业费,都留有票据。”刘先生对物业经理的回复表示不满,称他已找小区物业沟通过多次了。

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说,如果验房时,新房未接通水电,影响房屋正常使用,业主是有权拒绝验房签字的。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未保障正常的水电畅通,业主可向房管部门投诉。如果刘先生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不打算入住,可按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物业服务费。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德营说,从法律上讲,物业是服务业主的,是没有权力强行给业主断水断电的,保障基本的水电畅通、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是交房的前提条件,刘先生有权要求小区物业尽快实现水电畅通。(洛阳晚报记者 肖姣姣)

(洛阳网-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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