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华委员:房屋质量保险期应与设计年限一致

作者:王永娟、徐程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7/3/9 9:54:37 点击数:
导读:    王美华委员接受记者采访王美华委员:房屋质量保险期10年太短,应与设计年限一致  东方网记者王永娟、徐程3月3日报道:对于生活在都市中的人来说,一套房子往往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房子的质量也关乎民众的幸…

  

  王美华委员接受记者采访

王美华委员:房屋质量保险期10年太短,应与设计年限一致

  东方网记者王永娟、徐程3月3日报道:对于生活在都市中的人来说,一套房子往往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房子的质量也关乎民众的幸福感受度。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楼房倒塌事故,不免让人心生疑虑:“万一我住的房子出了问题,经济损失谁来弥补?”对此,在京准备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认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对于化解住宅质量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有重要意义,“应该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全国的落地。”

  “应该说这几年我们国家一直在推进这一工作,但目前来说成效并不明显。”确如王美华委员所言,从2005年8月建设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以来,上海、北京在内的多所城市启动了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上海也于2016年7月,印发出台了《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在上海住宅领域工程中正式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但是目前来看,这一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的建筑工程保险费大约仅为建筑安全工程投资的0.2%。目前市场上仅有人保财险、平安、太平洋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涉足此险种,购买此险种的工程项目也是屈指可数。相比较而言,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住宅项目投保率已超过90%。

  “住宅工程质量跟每家每户都有关,现在大家都买商品房,买了以后住了十几年后,出现质量问题了,谁来买单?”王美华委员表示,现在消费者在选择购房过程中,通常关注的多是房屋价格、面积、楼层、朝向、居住环境、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却很少关心其所购房屋是否已得到了住宅质量保险保障。这也给一些开发商推脱责任制造了一些可乘之机。另外,产品设计过于复杂、保单生效条件过于苛刻等因素也使得这一制度推进不畅。

  如何让“工程质量保险制”更加合理并快速推进?王美华委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修订《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办理房贷、销售许可等,都应该以该工程参保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为前提;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支撑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运行;加快培育和发展第三方风险管控公司。由保险公司选聘第三方风险管控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风险管控。

  “另外,目前出台的所有意见中,房屋质量保险期是十年,我认为这个保险期太短了。”王美华委员认为,由于工程质量的复杂性和后验性,建筑物质量性能缺陷往往在使用较长时间之后才显露出来。“一般来说,十年的工程还是比较新的,出现问题多在二三十年以后。”“我认为,保险期最好要跟设计使用年限一致,比如说你设计使用年限是五十年,那保险期也应该是五十年。不过在费率设置上可以分阶段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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