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购房定金需谨慎 买家事后反悔不退还

  发布时间:2017/4/18 9:33:58 点击数:
导读: 定金系一种债权的担保,是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买卖双方洽谈成功后,在买卖合同订立前或合同履行前,卖家往往会要求买家支付定金以约束…
 定金系一种债权的担保,是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买卖双方洽谈成功后,在买卖合同订立前或合同履行前,卖家往往会要求买家支付定金以约束买家将来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而部分买家由于未考虑周全,一时激动支付了定金,事后反悔不想购买该房屋要求卖家返还的,将得不到支持。而此种情形在二手房私人与私人的交易中尤为多见。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被告余某委托中介出售其一套房屋,原告龚某通过中介的引荐进行看房,看房后颇为满意,有意购买。后在中介公司的斡旋下,龚某与余某就房价、房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达成合意。达成合意后,余某要求龚某支付10000元的定金,并告知龚某如果不买房将不予退还定金,龚某对房屋及最后协商达成的房价均满意,加之为了防范余某将房屋卖给他人,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见证下积极支付了10000元定金。不久后,龚某带其父母去看房,其父母看房后表示不喜欢,不同意购买该房屋,龚某及其父母遂要求余某返还10000元,未果后起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组织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调解,余某愿意退还龚某3000元,并当庭兑现。

  该案如从判决的角度出发,龚某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龚某将为其事后反悔、不诚信的行为买单。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房屋买卖涉及的标的较大,购房也是大事,在购房时应慎重,务必考虑周全,如因一时冲动支付了定金,之后又来反悔,属于不守诚信的行为,既浪费了资源成本、时间精力,又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黔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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