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代签售房妻子却称不知情 因违约赔买家10万

  发布时间:2017/7/12 14:12:57 点击数:
导读:东方网7月11日消息:近期,虹口法院审理了一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判决出售方构成违约,双倍返还买受方定金10万元。  陈先生和童女士是夫妻,二人名下共有一套房产。2016年1月,经中介公司居间,陈先生就该房屋与…

东方网7月11日消息:近期,虹口法院审理了一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判决出售方构成违约,双倍返还买受方定金10万元。

  陈先生和童女士是夫妻,二人名下共有一套房产。2016年1月,经中介公司居间,陈先生就该房屋与李阿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房价为280万元,合同落款处童女士的名字由陈先生代签,合同签订当日李阿姨支付了定金5万元。嗣后,童女士称其并不知道陈先生出售房屋,更没有授权陈先生代其在合同上签名,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不同意出售房屋。李阿姨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童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庭审过程中,中介公司经办人作为证人到庭陈述称,当时签订买卖合同起初是在陈先生家里商谈,童女士因出差不在家,陈先生当场给妻子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后在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陈先生再次和妻子通了电话,得到许可后陈先生才在合同上签署了二人的名字。

  法院认为,根据证人陈述,陈先生在签订合同前已经现场与童女士电话沟通,房屋买卖关涉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倘若真如童女士所言其不同意出售房屋,陈先生不可能在合同上同时签署二人的名字,故当时缔约的李阿姨有理由相信陈先生有权以丈夫的名义代理童女士与其进行交易。童女士现以其不知道出售房屋事宜且未授权陈先生代为签字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缺乏依据。且不久之后陈先生和童女士即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另行出售,表明两人对此早有准备,其行为显然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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