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拆迁怎么办 郑州一租客打官司获赔11万

  发布时间:2017/7/5 13:51:19 点击数:
导读:大河网讯(记者宋向乐实习生程泉鑫)承租的房屋被拆迁,前期预交的房租和押金房东却不退了,郑州的李胜利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为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将房主刘淼告到了法院。2017年7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 实习生 程泉鑫)承租的房屋被拆迁,前期预交的房租和押金房东却不退了,郑州的李胜利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为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将房主刘淼告到了法院。2017年7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主刘淼退还李胜利房租及押金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现年43岁的李胜利在郑州从事汽车配件批发生意。2014年1月起,他开始租赁刘淼的门面房。当年2月,两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万3千余元,房租一年一交。2015年1月,李胜利向刘淼预付了当年全年租金及押金。

  然而就在2015年3月,由于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刘淼的门面被列入拆迁范围。李胜利也在当月底前从该门面房中搬迁完毕。

  为讨要预付的租金及押金,李胜利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刘淼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其退还原告仓库租金和押金共计11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门面房都被拆了一年多了,除了一开始给的两万,就再没退我钱,”李胜利表示,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己就多次找到刘淼协商要求归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但始终无果。

  “我已经付过一部分了,也从没说过不退钱。”法庭上,刘淼表示,李胜利所述虽然是事实,但是因为李胜利没有按照规定搬迁完毕,给自己也造成了损失,因此不能退款。

  “合同上写着,如果搬迁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实际他在截止期10天前才通知。”李胜利说,刘淼延迟通知,是为了多获得补偿款。

  对此,刘淼辩称:“那是我的事。别的租客都可以搬完,为什么你没有搬迁完。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胜利与被告刘淼签订了《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协议书签订后,刘淼将门面租给李胜利经营,因政府工程建设需要门面房被拆迁,且原告也搬离厂房,该合同应认定为依法提前解除,被告刘淼应向原告李胜利退还租金及押金,扣除被告已经退还的2万元,被告刘淼仍需向原告李胜利退还租金、押金共计11万余元。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线索提供:鲁维佳 岚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持续性合同,通常合同双方都会约定几个月至几年的租赁期,但在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租金行情变化、承租人居住或经营需求变化等情况影响,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现象屡有发生,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大河网记者也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识,供租房客们收藏。

  1.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2.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①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②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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