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法院以“法理+情理组合拳”解13年房屋侵占纠纷

  发布时间:2017/8/16 9:57:54 点击数:
导读: 齐鲁法制网8月15日讯(通讯员杜宁宁刘福建)近日,手持锦旗的赵某满面笑容地走进罗庄法院执行局大厅,将绣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感谢执行法官和法院能够秉持正义,帮其…

 齐鲁法制网8月15日讯(通讯员 杜宁宁 刘福建)近日,手持锦旗的赵某满面笑容地走进罗庄法院执行局大厅,将绣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感谢执行法官和法院能够秉持正义,帮其要回被侵占13年之久的房屋。

  2002年2月原告赵某购置房产一套,并将该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04年9月,经孙甲(与赵某曾系同居关系)出面做工作,原告赵某同意将该房借给被告孙乙(与孙甲系叔侄关系)居住。2005年1月,应被告孙乙要求,孙甲为其出具一张14万元的收条。后孙乙以支付给孙甲14万购房款为由,要求原告赵某将房产过户给自己,遭到原告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期间,经赵某多次要求,孙乙拒不搬出。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孙乙返回其侵占的房屋及室内物品。2012年11月,罗庄法院依法判决孙乙停止对赵某房屋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返还给赵某。一审判决后,被告孙乙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孙乙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罗庄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多次向孙乙讲明厉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孙乙能够主动返还房屋,但孙某却无动于衷,抗拒执行,继续占有赵某房屋不肯搬出。为打破日渐僵化的局面,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在2017年6月5日的“凌晨出击”行动中将孙乙拘至法院。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执行法官进一步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认真剖析抗拒执法的危害及后果。经过几轮法理与情理的调解与劝说,被执行人终于醒悟,在约定日期内搬离赵某的房屋。至此,赵某终于住进了与自己分开13年的房子,这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罗庄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召,认真排查执行困难的案件,穷尽一切合法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一定明显成效。今年以来,罗庄法院共实施“清晨出击”、“深夜守候”、“ 白加黑执行”等集中活动73次,拘传、司法拘留被执行人364人,移送公安机关12案15人,冻结银行账户及查封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股票、股权等3167件,“执行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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