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齐反悔 一房纠纷引发4起诉讼

  发布时间:2017/8/4 14:48:54 点击数:
导读:新快报讯通讯员云法宣报道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卖方先后“反水”,引发4起诉讼案件。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最终先反悔的一方被判违约。不愿多出购房税买家“反水”2016年3月,卖方徐某…

新快报讯 通讯员云法宣报道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卖方先后“反水”,引发4起诉讼案件。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最终先反悔的一方被判违约。

不愿多出购房税买家“反水”

2016年3月,卖方徐某、熊某与买方蒙某、蒙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向卖方购买位于白云区某处的房屋,总金额228万元。合同约定,买方承担全部税费,若买方未依约支付房款或卖方未依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均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买方在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后,提出所购房屋并非卖家熊某名下唯一住房,导致其需额外支出购房税费,而卖方和中介公司隐瞒了这个消息,以此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在“重大误解”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方不能够证明在房屋买卖中熊某对交易房屋有“唯一住房”的意思表示,驳回了买方的诉讼请求。

而在此过程中,卖方以买方因税费问题拒不登记过户及支付剩余房款为由,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无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反诉按撤诉处理。

买方想要继续合同遭卖方拒绝

百转千回的是,在上述判决生效后,买方再度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买方认为,法院已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撤销,合同继续有效,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与此同时,卖方也向法院再度提起诉讼,认为买方之前以恶意诉讼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虽然诉讼被法院驳回,但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买家在约定期间内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其行为不具备正当性,已经构成违约。因此,法院驳回买家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合同解除,买家需向卖家支付违约金。

房价涨跌引发态度“反转”

关于房价及因房价引发的各种纠纷一直备受关注。在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看来,房价涨跌更是房地产交易纠纷的风向指标,房价涨跌幅度越大,房屋买卖诉讼案件越多。

法官认为,本起房屋买卖纠纷之所以引发了4件诉讼案件,重要原因在于买卖双方第一次提起诉讼后,在长时间的诉讼过程中,涉案房屋的市场成交价大幅上涨。若按原约定价格成交,无疑会给买家带来巨大利益,因此买家才会完全“反转”态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卖家不同意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选择第二次起诉,提出了与第一次诉讼完全相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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