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合伙买房共同居住16年,房屋面临拆迁引纠纷,法院判决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面积

  发布时间:2019/8/5 8:14:09 点击数:
导读:亲友合伙买房共同居住16年,房屋面临拆迁引纠纷,法院判决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面积

楚天都市报4月8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英子)钱不够,亲友合伙买房,肖某和秦某两家人共同居住了16年,房子面临拆迁但房子权益如何分割引发双方纠纷,肖某诉至法庭。经一审,法院判决肖某享有共同出资房屋31%的份额。秦某不服提起上诉。今日,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获悉,上诉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仍为按份共有,肖某按比例享有73平方米的产权面积。

1999年,肖某家一个亲戚秦二告知他,自己一亲友秦某打算买一栋面积为230平方米两层楼的私房,需要4.6万,但是钱不够。在秦二介绍下,肖某和秦某认识,双方达成了共同出资买房的意愿。由又秦二拟定了购买协议书,双方约定,两家合伙买房,总价4.6万元。秦某出资3.1万元,肖某出资1.5万元。两家人居住在一起,今后不论任何时间、任何一家愿意出去租或购新房,其另一家将出去的一家房款退还给他,不打任何折扣。2000年初,房子拿到手后,肖某和秦某两家人便住在一起,肖某家住一楼,秦某家住二楼,彼此共同住了16年,相安无事,亲如一家。

2015年,肖某买了新房从房子里搬出来了,但原来居住的两间房内仍留置有肖某家部分家居用品,肖某将房门锁闭。2015年后,得知老房要拆迁,肖某和秦某就拆迁利益进行协商,双方对于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屡次协商以吵架告终。

2018年6月,肖某将秦某诉至法庭。称自己与一亲戚共同购房,双方在一栋楼内共同居住了十几年,现在房屋面临拆迁,亲戚不顾情面,想独占房屋,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才起诉到法院要求确定权属。

法庭上,秦某称当年不是合伙购房,而是自己买房钱不够,找肖某借了1.5万元,以让肖某一家共同居住形式偿还借资,居住时间至少五年。

诉讼中,双方围绕到底是共同购房还是借资购房针锋相对,秦某甚至提出反诉,要求肖某立即腾退放置在涉案房屋内的物品。

庭审中,双方都出具了一份原房主季某所写证明,肖某提交了一份季某手写的证明,写着“秦某和肖某两家合伙购买季某两层老式楼房一栋,价值4.6万元,当时收秦某3.1万元,收肖某1.5万元,房屋属于他们俩家所有。” 秦某提交的季某证明则说“我以4.6万元整卖二层楼房给秦某,关于之前所写的证明,具体内容我本人不清楚,是他人写好了我照抄的。”

随后,法院向季某本人进行调查,季某说房屋是与秦某签订的协议,所有房款都是秦某付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1999年所签订协议为当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购房时处于地位平等状态,只是各自的出资额不同而已。结合证言证据,法院认为肖某所陈述的双方为共同出资购房,相比秦某提出的借钱买房说法更具有合理性,房屋应为二人共有关系。2015年,肖某搬出了房屋,但是其锁闭房间、留置家居用品,即之前所居住的房间仍由其掌控,且其一直在与秦某一家协商处理涉案房屋事宜,并没有表示要退出共有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房屋登记在秦某名下,肖某称对此不知情。法院认为,秦某与肖某对涉案房屋应为按份共有关系,由于双方未约定如何享有份额,按照其出资额确定。综合考虑到秦某出资后又缴纳了相关税费等,二者比例为69:31,故判决肖某享有上述房屋31%的份额。

秦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仍为按份共有,肖某按比例享有73平方米的产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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