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益吗

  发布时间:2020-12-29 15:27:15 点击数:
导读: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益吗

购房意向书是指开发商和购房人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提前所签订的预约合同。具体而言,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首先,在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人与其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后续开发商违约,需要双倍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如果购房人违约,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第二,如果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购房意向书是无效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但如果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购房人不能因此理由主张购房意向书无效。此外,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出现房屋烂尾等情况,购房者有可能遭受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的这样一种情况。所以,购房人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应该格外的慎重。

基本案情

我第一次买房,因父母工作繁忙所以自己看房,在中介的诱导下签了个意向合同,付了一万元,后来父母来看房觉得不满意,中介不退意向金,现在还收到法院传票,要求我支付4万元中介费?

律师回复:

如果双方在购房意向书中对意向金是否退还有约定,可以根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但是如果该笔款项是定金而不是意向金,双方签订合同后您方因为自身原因违约不买房,对方可以拒绝退还定金。对于中介费的缴纳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约定情况判断。如果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以及中介的实际工作情况,中介方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合同义务,您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中介费。如果对方没有完成居间合同约定的义务,您方可以拒绝缴纳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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