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撤销权的行驶

  发布时间:2021-02-26 15:34:32 点击数:
导读:房屋买卖中撤销权的行驶

     今天与朋友探讨了一个有关房屋买卖合同中撤销权行使的案件。案件是一个真实案例,并已经有了法院判决。大致案情为,甲公司委托乙房产中介出卖自己的房产,而该房产存在抵押,乙房产中介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定金,签订了完备的协议。但是在支付剩余价款时,丙拒绝支付,其主张对于该买卖协议,甲乙双方存在欺诈,对于涉及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房屋抵押的事实没有告诉丙方。甲方以及乙方均主张已经将有关事实告知丙方,但是并没有形成书面的证明材料。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了丙方的主张对于购房协议进行了撤销。
     对于该协议是不是可以撤销,发生了一些争议,关键一点是房屋抵押权人已经出示声明同意甲方转让抵押房屋,并将获得价款支付给抵押权人或者提存。针对该案,约定全款支付以及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抵押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应仅仅局限于法条的规定,存在欺诈就可以撤销,更应考虑到其中的成本以及对于交易安全与效率的保障。还是倾向于对于交易的保护,不主张对于丙方撤销权的支持。当然,这更多的是一种探讨,理解与操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同时该案件,也对于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警示,对于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一定要切实的履行。为避免由此产生争议,对于相应的信息披露要形成书面形式,有条件对于这种信息披露可以单独形成文件,并由相对方签字确认。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提醒,审慎会产生成本,但是获益是巨大的和长远的,如果存在不确定,要积极寻找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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