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庆整治炒房等行为

 来源:东方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8/8/27 10:33:09 点击数:
导读:8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商品房销售额7.83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商品房销售面积899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

原标题:前7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10.2% 成都、重庆整治炒房等行为

前7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10.2% 结束三连跌回升

  8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商品房销售额7.83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商品房销售面积899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

    具体而言,房地产投资方面,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比1-6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而此前1-3月,1-4月,1-5月以及1-6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为10.4%、10.3%、10.2%及9.7%,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其中,住宅投资4.64万亿元,增长14.2%,增速提高0.6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0.5%。

  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285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增速比1-6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02037万平方米,增长3.9%。

  商品房销售方面,1-7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899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增速比1-6月份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5.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2.3%。

  商品房销售额78300亿元,增长14.4%,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6.2%,办公楼销售额下降2.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5.5%。

  此外,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9.3万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比1-6月份提高1.8个百分点。

  成都部署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打击投机炒房

  8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成都各区(市)县及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针对此前成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要求开展工作部署。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前8月8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11个部门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开展,以进一步遏制成都市出现的投机炒房行为,引导合理预期,促进供求平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规范成都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据此,截至8月9日, 21个区(市)县、12个市级部门已成立了属地政府或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具体而言,市房管局将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大力督促属地房管部门指导开发企业制作“商品房销售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栏”;市建委将主动对接尚未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并对未按规定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及时向市城管执法局抄送线索。

  市发改委将依法从快打击房地产市场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认真办理群众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市工商局将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欺诈、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努力实现查办一个案件、纠正一类条款的目的。市司法局将切实加强对律师、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重庆国土局联合公安局打击哄抬房价、炒卖房号等行为

  8月14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联合重庆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职业化、团伙化、恶意化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打击哄抬房价、“炒卖房号”、在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等9类违法违规行为。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通知》,9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通过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炒卖房号”、违法收取购房人“指标费”、“茶水费”等房价款以外其他费用,非法牟利的行为。

  (三)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通过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通过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五)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人员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六)“一房多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人或将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八)威胁人身安全。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九)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其他违法行为。

  重庆国土房管局及公安局要求,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区县部门协作联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通知》还要求,重庆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据该通知明确整治打击的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7至12月集中开展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深入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显示,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及公安局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房地产市场重大矛盾或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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