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先交定金引发纠纷不断 消费者在交易中很被动
对于买房大额消费,消费者须交付定金几乎成为行业惯例。近日,记者从镇江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获悉,一些经营者设置不合理交易制度,误导消费者过早交付定金,引发消费纠纷不断。
去年11月,家住南京的张先生在句容看中一套房子,并交了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可是,后来句容市政府出台了限购政策,张先生并不符合购房条件。“找到房产开发公司要求退房,开发商答应了退房,但要扣取定金5万元。”今年4月下旬,就这一情况张先生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进行投诉,“在事件中,我的做法并没有违约。而当地的限购条款发生在定金支付之后,导致我丧失购房资格,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认为,张先生因限购政策,不具备在句容市购房的资格,且限购政策开始执行时双方尚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送件,所以讼争房产客观上已不可能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经协调,开发商同意退还张先生购房定金5万元。
“事实上,在房地产市场时常发生类似的定金纠纷。”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购买商品房要经过看房、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签购房合同、办理银行按揭等几道程序。由于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成了第一道“门槛”,消费者往往在交易中变得被动。如果有开发商隐瞒关键信息,在购房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或银行按揭不能顺利办理等原因,导致交易不成功,开发商会将违约责任强加给消费者,扣留定金不退。
“先期缴纳定金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市消协的高度重视。”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者在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合同之前,让消费者缴纳数额不菲的定金,涉嫌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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