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企业迟延交房、办证,可主张免除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19 14:17:39 点击数:
导读:疫情影响企业迟延交房、迟办证,可主张免除相应责任

由于政府颁发的迟延复工规定或政府封闭施工现场、要求停工等措施以及疫情持续期间因交通管制等造成施工人员、工程设备材料无法及时就位等,导致无法按期正常交付或者因此导致无法具备交付条件而不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主张免除相应期间的部分或全部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买受人发出逾期交房通知,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如地方政府、疫情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下游供应商的供货情况以及疫情发生与管控与其逾期交房之间具备因果联系的证据。

除了受疫情影响前期延期施工导致后期办证迟延的情形,已经完工的商品房办理产权证书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小,因房产交易部门无法正常受理产权证书办理事宜而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办证的,可主张减免其相应责任。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即不具备办理产权证书条件的,也就是说无论疫情是否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无法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书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履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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