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产生单位集资房借名买房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原告白翠兰、白翠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75000元及房产;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8年20日母亲严培英因病死亡,社保机构已将:一、本案属于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在三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有遗嘱,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告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二、两原告几乎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事宜也是由被告负责处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二十七团社保所证明一份,拟证实被继承人严培英去世后抚恤金已打入严培英卡中,卡由被告保管;9号楼人员名单一份。
拟证实廊坊小区1单元房屋登记信息为白文祥,白文祥系原、被告的父亲,因白文祥已去世,此房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房屋价值为3、二十七团社保所证明一份,拟证实严培英的丧葬费为62266.40元。
被告对原告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原告主张房屋价值为1、遗嘱一份。
拟证实在被继承人健在时立有遗嘱一份,立遗嘱时有三名见证人在场,遗嘱合法有效,原告无权要求按法定继承享有继承权;3、住院费票据一张,拟证实被继承人生前病重住院期间被告支付医疗费4、丧葬费收据。
拟证实被继承人严培英去世后被告支付丧葬费5、焉耆县润泽园川菜馆收据一张、永珍超市收据一张。
拟证实严培英去世后丧葬事宜是白翠芳办理的,办理丧事待客支出餐费760元;以上费用是被告白翠芳支付的;:1、遗嘱不符合法定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对遗嘱的真实性及证明的问题均不认可,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签名,不清楚遗嘱上的手印是否是被继承人本人的手印,遗嘱虚假、无效;3000元工资支付,被告只是垫付,不能证明是被告本人支付的,对丧葬费数额认可,但不认可是被告付的钱;待客费及烟酒有这个钱,因原告不在场,故不认可;对证人证言均不认可。
本院对原、被告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认证如下2、证人证言。
赵华等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立遗嘱当天的情况,证人证言内容基本一致,能互相印证,故对证人证言予以确认并采信;4、医疗费5、丧葬费:原告白翠兰、白翠红与被告白翠芳均系被继承人严培英的女儿,为本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严培英生前居住在二十七团,8月62266.40元,丧葬费4562.52元、丧葬费7960元;因医疗费、丧葬费、就餐费已由被告垫付,应从上述费用中扣减,扣减后剩余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62266.40元、丧葬费53380.88元,原告白翠兰分得1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白翠芳给付两原告;剩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800元(减半收取),由两原告白翠兰、白翠红、被告白翠芳各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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