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房屋产权主要分成两个部分,分别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异。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 40 年,50 年和 70 年。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 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依法建造房屋。
(2) 依法没收房屋。
(3) 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 合法添附的房屋 (如翻建、加层)。
(二) 继受取得,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房屋买卖 (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 房屋相互交换。
律师解析:
一般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流程如下:
1、在买卖双方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在接到交易所的通知过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我国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转移要件,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虽然并不影响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效力,但买方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律师提示,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否则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买方将无法行使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利,并且一旦卖方出现涉诉或死亡等事件,则买方所购买的房屋还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或需要卖方的数个继承人配合办理更名手续的情况出现,买方将面临一系列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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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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