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所引起的房屋租赁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13 10:59:36 点击数:
导读:新冠疫情所引起的房屋租赁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故疫情发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发生疫情等重大事件时房屋租赁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等权利的,当事人可依合同行使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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