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所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延迟履行

  发布时间:2020-03-13 10:57:55 点击数:
导读:新冠疫情所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延迟履行

如果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出租人不能按时交付物业、未及时修复物业,承租人又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延迟履行交付物业或是修复物业的义务,无需承担延迟交付物业、修复物业产生的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人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在正常使用物业的前提下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无需承担因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产生的违约责任。但是,承租人必须提供是由于银行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支付租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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