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

  发布时间:2020-06-03 14:42:33 点击数:
导读: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

《民法典(草案)》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草案)》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木娄君说:租房专题我们之前提过多次,虽然民法典无法事无巨细的都体现出来,但大部分问题都有了明确的指出。

这里提到的是两个“冷知识”,一个是二房东合不合法?一个是出租人优先享有房屋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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