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发布时间:2021-01-04 12:44:07 点击数:
导读:租房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承租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外地人还必须持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

2、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如水、电、煤气、电话等使用情况,以免交费时产生纠纷。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

4、租赁期限。

5、租金、即租赁价格。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以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还要签订转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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