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人违约情况下,出租人能否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看相关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23/5/11 17:04:35 点击数:
导读:在承租人违约情况下,出租人能否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看相关裁判规则房地产法律研究2023-05-1022:03发表于上海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专注房地产领域的难点问题,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房地产法律研究专注于房地产买

在承租人违约情况下,出租人能否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看相关裁判规则

房地产法律研究 2023-05-10 22:03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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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案件名称

三联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油科隆开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5)西民初字第133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5-05-25

裁判观点概要

关于原告主张因被告断水断电给其造成营业损失一节......本院足以认定原告作为承租方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出租人事先催告的情况下,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依约支付租金,出租人即使采取前述行为的断水电的行为属于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能视为被告对原告经营权的侵害,更不能要求被告就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要求此部分诉讼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案例2:

案件名称

北京京报新闻大厦酒店与蒙能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5)二中民终字第0811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5-10-16

裁判观点概要

因蒙能公司拖欠租金的行为,京报酒店已催告并事先告知将采取断电、断水、停电梯等行为的情况,蒙能依然未补齐欠款,京报酒店采取断电、断水、停电梯等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为,蒙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该期间的租金。

 

   案例3:

案件名称

北京信达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塞外肥羊城火锅店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8京01民终5658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9-25

裁判观点概要

“第二,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2016年1月3日,物业公司在事先未告知火锅店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对火锅店经营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外大街72号某大厦进行断水断电,该行为属于严重干扰和阻断火锅店正常经营之行为,依据双方签订的《某大厦租赁合同》之约定,物业公司采取此项措施完全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以事实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之举,在双方第三期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物业公司该行为明显不妥,构成根本违约;第三,虽然庭审中物业公司一方抗辩称因为火锅店存在欠交水电费、供暖费等违约行为在先,故其采取拉闸断电行为是迫不得已;对此,法院认为,火锅店在双方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查明的事实可知,其并不存在长期欠交水电费或者供暖费的问题,且租赁费用(租金)作为合同义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亦未拖欠过;另外,从双方缔结租赁合同的目的出发,火锅店承租该某大厦从事火锅生意经营是为了赚取商业利润,其在支付相应租金等必要费用后对涉诉租赁房享有使用权;而出租方即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是为了获得出租收益,其在获得承租方支付的相应租金及其他必要费用这一合同权利的同时,负有向承租方即火锅店交付涉案租赁房屋并保障其水、电正常供应的合同义务;本案双方就租赁事宜而言在一段期限内合作愉快,并不存在违反合同义务之情形;但2016年1月3日物业公司突然采取拉闸断电措施后,双方租赁关系难以为继,租赁合同自此终止;相应的违约责任完全在物业公司一方。”

二审“本院认为:1、双方达成续租的合意后,物业公司先未交付合同文本后又对续租合同是否成立提出异议,拒绝履行合同,火锅店在此情况下暂未交纳租金、水电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3、物业公司单方面断电,造成房屋无法使用,对于此后房屋占用闲置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要求火锅店继续交纳此后租金依据不足。···5、因物业公司违约对火锅店断电,必然对其造成各种损失,根据其经营内容,火锅店主张的食材变质、解除劳动关系、购销合同违约、家具家电等损失均属合理范围,证据虽不完整,但足以使法院认定其主张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因此法院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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