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告业主侵占公共区域

  发布时间:2020-07-23 11:30:17 点击数:
导读:物业告业主侵占公共区域

       西山美墅物业公司认为,小区业主马某、张某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破坏公共区域景观,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两名被告支付拆除违法建筑产生的费用、设计费、临时绿化费等共计5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该公司是香山某小区的物业服务方,马某与张某是该小区业主。20169月,马某、张某在小区进行装修备案,要求对其专属区域装修。后在园区巡视中发现两名业主装修与备案不符,侵占公共区域并对公共区域的原有设计进行改变,原告向二业主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

  鉴于二人对公共区域的破坏程度严重,原告于20161012日上报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将二业主的装修定性为违建,要求恢复原状,并当场拆除其搭建的围墙。但两名业主在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并未恢复原状。因其侵占区域为共同区域,拆除外墙后的区域裸露,对来往业主安全存在隐患,物业公司为了保障其他业主利益,对该区域进行了拆除和简单平铺,因此产生拆除费用。被告两名业主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区域原有功能,故上述拆除费、设计费等费用应由被告负担,且应由被告赔偿恢复该公共区域原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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