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不慎坠入窨井溺亡 二审改判物业承担60%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06 14:59:44 点击数:
导读:3岁女童不慎坠入窨井溺亡二审改判物业承担60%责任

      3岁,充满好奇的年纪,正用行动探索着这个多彩的世界,然而一口隐藏的窨井、一次家长的疏忽,让年幼的生命停止……

27日下午3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改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幼童父母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奶奶上厕所间隙孙女掉入窨井溺亡

  钟靳和苏红夫妻二人,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圆圆刚刚年满3周岁。日常,钟靳做生意工作繁忙,幼小的圆圆由妈妈和奶奶照看。然而,一次意外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

   20181月的一个周末,奶奶独自带着圆圆到小区楼下的花坛附近玩耍,不一会儿,奶奶突然想上厕所,见圆圆玩得正开心,心想离家门口很近,自己快去快回,便把圆圆一人留在原地玩耍。万万没想到,就在奶奶离开的短短几分钟内,圆圆不慎掉入了小区绿化带内的窨井里,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圆圆的意外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多次调解未果家长向物业追责

  圆圆的父母钟靳、苏红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对小区内无井盖的窨井设置有效护栏警示或进行更换,致使圆圆掉落窨井池中溺水而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中,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夫妻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本起事故8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圆圆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而该物业管理公司对绿植中隐藏的窨井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依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7万余元。圆圆父母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绿化带内窨井难发现二审改判物业侵权担主责

  二审中,圆圆父母主张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事故80%主要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窨井被绿植落叶长期覆盖,公司对此难以察觉,而圆圆家人将其放任独处才导致事故发生,监护人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双方责任比例究竟该如何确定?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安保、物业维修等服务,该公司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未持异议,亦认可涉案窨井用于小区排污,非市政公用设施。作为物业管理人未及时发现或消除窨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圆圆跌入窨井溺水死亡。现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举证其已尽到管理职责,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圆圆的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本案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事故原因力大小,上海一中院改判物业管理公司对该事故承担60%赔偿责任。

上海一中院方面表示,幼龄儿童缺乏自控能力和规避危险的意识,对儿童安全的“守护”需要建立综合保护机制。本案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其物业管理的职责,而家长作为监护人亦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悲剧发生。暑期已至,亦是儿童意外伤亡事件多发时期,家长、公共场所管理者皆应提高保护儿童的责任意识,勿因“一时疏忽”酿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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