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一人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是赠与?
一、婚前购买婚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一人出资,只要房子落在自己名下,一般都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落在对方名下,可能是共同共有(无购房资格)或者是赠与;如果落在双方名下一律按照共同财产,平分;双方出资,即使房子落在一方名下,一般都不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即使是同居期间,双方出资,即使房子落在一方名下,一般都不认定为个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落在自己名下(但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赠与。
三、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是否属于赠与?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四、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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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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