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反映审理涉及农房建设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4/8 14:11:00 点击数:
导读:近年来,随着农村村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村民翻新或新建农房,导致建房过程中矛盾增多。2015年-2017年,南岸法院审理涉及农房建设纠纷案件共52件,其中相邻权纠纷18件,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14件,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13件,违规用地建设纠纷2件,农村建房施工、承揽合同纠纷5件,调解结案41件,调解率78.9%。共接待关于涉及农房建设问题法律咨询89人次;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传3次,巡回审判8次,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参与此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大多数为农民,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由于农民自身文化背景与知识水平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法律知识毫无知晓,对法院诉讼程序完全不了解。
  二是案由呈现多样。因农村建房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案由多种,一类是建房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索要赔偿的案件,一类是建房过程中导致相邻权纠纷的案件,一类是建房后索要建房施工款的案件,一类是未办理建房手续或建房用地手续不规范的案件。
  三是双方矛盾频发。此类纠纷案件由于缺乏专业的建房施工队、先进的施工设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甚至施工前未经规划审批和专业的房屋设计,加之双方当事人因语言激烈、情绪对立现象突出,导致当事人双方彼此互不信任,常致农村建房过程中各种纠纷频发。
  四是形成口头协议。此类纠纷案件大多数是农房建设建筑施工队多由个体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涉及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及检验等工作,定期与不定期限内与房主口头约定达成的建房协议或者承揽合同、雇佣合同。
  五是收集证据困难。此类纠纷案件大多忽视签订书面合同,存在举证困难。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对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不清楚,赔偿标准不一致,加之平时又不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存在举证不足、举证不能、证据不充分等情况。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当主动出击,深入一线,查清相关的资料,做到“三查清”,即建房报批手续清,争议焦点清,案件事实清;“三引导”即引导当事人依法处理纠纷,引导当事人注重感情,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二是在立案时,加强立案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力度;在审理时,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依法及时审理此类案件;在执行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威慑。三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主动配合协调,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处“四位一体”联动调处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补、合力。遇有矛盾纠纷,耐心做好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到宣讲政策到位,入户摸底到位,资料收集到位,法律法规释明到位,从而让当事人了解农房建设相关政策和报批手续,熟悉农房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法规,主动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审判等法律服务,通过发放诉讼便民手册、典型案例、现场解答等方式,帮助学法、维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上一篇:开庭公告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