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六年 赔了车库又赔钱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8/17 14:41:05 点击数:
导读:法官在庭后释法中提醒,买房切需谨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购房者若采用按揭方式支付房款,需要对自身是否符合银行的相关贷款条件和政策进行预判评估,因为支付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则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相关约定,避免权益受损;在遭遇逾期交房时,购房者不能在开发商已取得合同约定的“两书一证”情况下,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接房。此种情况下,最妥善的方式是在接房后,及时通知开发商按约承担保修义务,妥善进行整改。

    8月8日,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在东方王谢小区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四名人大代表到场观摩监督,数十名群众参加旁听。
  2010年9月13日,原告朋某花138余万元购买了位于北部新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1年12月13日前交房。但到了接房日,朋某却接到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通知。此外,从2012年起,朋某先后接到开发商四次延期交房的通知,直至2017年2月份才被告知可以接房。一拖又拖之下,朋某购买的房屋整整迟到了六年。
  房子是接到了,但是朋某对于开发商六年后才交房的行为非常气愤。虽然经过协商,开发商将该小区一车位作价181500元用于抵偿违约金,但他认为这远不足以抵偿自己的损失。于是,朋某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7832元并增加违约金额、资金占用利息、退还建筑面积差额部分房款3035.6元。
  开发商称,自己愿意赔偿违约金和退还房屋建筑面积差额房款,但是不同意增加违约金,也不同意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因朋某当庭申请鉴定评估自己的损失,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官在庭后释法中提醒,买房切需谨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购房者若采用按揭方式支付房款,需要对自身是否符合银行的相关贷款条件和政策进行预判评估,因为支付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则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相关约定,避免权益受损;在遭遇逾期交房时,购房者不能在开发商已取得合同约定的“两书一证”情况下,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接房。此种情况下,最妥善的方式是在接房后,及时通知开发商按约承担保修义务,妥善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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