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占用以物抵债房产

 来源:怀化日报 发布时间:2018/7/9 9:36:33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案外人占用以物抵债房产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腾房7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一起以物抵债的房产被案外人占用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据了解,本案申请执行人黄小平、麻阳苗族自治县富源农业小额贷款有限

原标题:案外人占用以物抵债房产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腾房

 

7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一起以物抵债的房产被案外人占用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本案申请执行人黄小平、麻阳苗族自治县富源农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 6 日立案执行。对被执行人位于凤凰县沱江镇的建筑面积3459.06平方米的两栋楼的部分房产进行了查封、拍卖。因无人报名两次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25日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流拍房产以物抵债。

据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肖瑞明介绍,上述房产共被12户租赁经营户占有使用,其中有8户经营户租赁户跟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房产顺利移交,但另有4户经营户拒绝向申请执行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拒绝腾房。

法院拍卖的房产,占有人无有效的租赁合同,且拒不腾出房屋。经法院通知后仍不腾房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将强制对房内物品进行清场。本案被案外人占用的这 4 处房产,至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主动迁出其目前经营所占用的房屋。为保证以物抵债标的尽快交付,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怀化中院于7月3日强制腾房。

到中午1时许,两处房产被强制腾房完毕。本案中,另两处房产占用人春蓝观景楼宾馆经营户与申请执行人有和解意向,另一处时光走廊酒吧经营户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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