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签收要注意面积“缩水”
李先生预购了一套总价88万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该房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合同还约定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超过3%时,买家可以要求退房。交房以后,李先生感到面积好像有问题,就委托一家房产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重新进行了测绘,发现总面积与约定一样,但是套内建筑面积却比合同约定减少了4%,李先生因此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认为,合同约定的面积是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标准,而非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所以他们交房的面积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存在违约问题。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提醒:预购期房难免出现面积误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所以,本案中开发商以双方约定面积为建筑面积而非套内建筑面积为由,拒绝退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明确区分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不仅要约定建筑面积误差,还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以防止出现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而套内建筑面积不符的情况。收房时,购房者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如对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所购商品房面积的测绘情况,必要时可自己委托相关测绘单位重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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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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