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的问题
已回复2008/5/30 15:52:01
律师你好!
我父母有我和大哥两个儿子,大哥和大嫂、女儿住在一起。去年大哥死了,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哥一个人的名字,大嫂想把房子卖了,但中介公司说需要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四个人共同签字后才能出售,我父母想把房子留着等孙女长大后由孙女处理,所以没去签字,但不知道后来大嫂为什么又把房子卖出去了。我父母想反正也是给孙女留着的,就没去找她争论。最近大哥曾工作的单位让大嫂去领了6万多的安葬费和抚恤金(当时安葬也是我父母操办的),大嫂只分给我父母5000元,我父母要求将其分为4份,由我父母、大嫂、大哥之女四人各占一份,但被大嫂拒绝了。现在我父母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大哥单位给的安葬费和抚恤金的,以及去年大嫂卖房所得的30万元的,不知道在法律上讲能不能要回,能要回多少?另外大哥房子出售时,我父母没签字,该房子的买卖合法吗?如果要打官司,要不要把当时的买方牵扯进来呢?
你好,你大哥死亡后,你父母、大嫂、侄女是他的继承人,他的遗产由四人均分,你父母有权向你大嫂追索自己的份额。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6/10 11: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