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交房入住

  发布时间:2020-06-03 14:36:37 点击数:
导读:民法典关于交房入住

《民法典(草案)》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木娄君说:目前,我们的新房买卖主要是以预售的形式进行出售的。在这个过程中,业主拥有的并不是现房,而是未建好的新房。购房者所能够了解到的也仅仅是房企的宣传以及置业顾问的介绍。而开发商在成本线运行,很有可能采用高装修报价、低装修品质。能省就省,以次充好、能扣就扣,偷工减料。

所以在最 后交付时,拿着所谓的图纸房和最后的成品房做对比,自然会出现各种问题。

而在民法典中,也有提到交付的标的物(房子)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根据房子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通俗来讲,也就是在验房的时候,一定要记录好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位置,然后让开发商来处理房子所出现的问题。

在房子保修期间,如果出现了其他的质量问题,也可以找开发商给予处理。不要拖,拖延只会让问题越来越糟糕。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住建局、消协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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