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购房合同签订

  发布时间:2020-06-03 14:33:41 点击数:
导读:民法典关于购房合同签订

《民法典(草案)》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草案)》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草案)》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合同性质、合同目的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木娄君说:四九六、四九八、五百一这三条条文有效杜绝了在购房时开发商使用霸王条款、阴阳合同等方式,让购房者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做到详细解释,对个别购房者提出异议的时候,应当提供相应解释。同时,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开放商并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后期出现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购房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所以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是一定要认真细致,有任何疑惑第 一时间提出。遇到霸王条款,如曾经某盘的“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标准的,个人已知晓并默许,并同意收房”或“不承担交房延期的违约赔偿”等等霸王条款应及时停止签字,并向房管局投诉。

同时,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手中始终要保留一套原件。此外,对有异议或合同并没有表明的,可以填写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特别是口头商定的,也一定要写入合同中!

《民法典(草案)》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木娄君说:五八五、五九零条文则是对后续合同签订后的违约行为做了约束。在订立合同后,开放商与购房者成为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违约时,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同时,类似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下延期交房等情况,也有详细说明。在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

但在本就已经是违约状态下受到的不可抗力的,依然需要履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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