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仨数次对簿公堂只因父母的一套房产
原标题:姐妹仨数次对簿公堂 只因父母的一套房产
最终,案件以强制执行的方式结案。
原被告双方是3个亲姐妹。出于隐私考虑,我们姑且叫她们大姐、二姐和小妹。原告是二姐,被告是大姐和小妹。
父母在世时就立下遗嘱,父母的房产归二姐一人继承。当时3人均在场,父母立下遗嘱后3人都在遗嘱上签字摁手印,表示尊重父母遗愿。
原被告父母相继去世后,按照遗嘱内容,二姐要求大姐和小妹迁出该房屋。但大姐和小妹都以该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为由拒不搬出,二姐遂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房屋由二姐继承。大姐和小妹不服,向太原中院提起上诉。太原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二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由于该判决只是确权判决,没有明确腾退房屋事项,故该院执行局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二姐又一次将姐姐、妹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将父母遗留的房屋交给她占有和使用。法院判决,大姐、小妹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房屋腾出。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半年多的时间里,执行法院先后多次从情理法等方面给三姐妹做工作,还是无法达成和解。最终,案件以强制执行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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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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