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房产生纠纷以何种案由起诉
小张与小王合伙买房,小张出资部分由小王垫付,房产登记在小王侄女小李名下。小李出具《购房说明》,记载了上述事实,但并未约定产权份额。后小李将该房屋售出。小张以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由,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将处置房屋所得价款的一半赔偿给他。小李抗辩称,涉诉房产购房款由小王独自支付,小王将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属于借名买房的行为,与小张无关。现小张要求分配卖房款,与事实不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是否对涉诉房屋享有物权及其享有的份额现不确定,小张直接主张小李侵害其财产所有权,并要求小李应赔偿诉争房屋售房款一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合伙买房引发的纠纷,主要涉及物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在权利归属及份额不明确时,应先行确认所有权;在权利归属及份额明晰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财产损害责任纠纷。较为特殊的是家庭居住类型的合伙买房,应签署分家析产协议,对现存的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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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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