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23 16:15:31 点击数:
导读: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房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房屋交易事宜的初步确认,是双方之间对于确定购房,保证购房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

1、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

2、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 阅悉

3、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解析:

签订认购书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更应该认清开发商的资质和楼盘的品质。对于楼盘,除了购房者自己的了解和调查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它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证与无证的区别相信大家也很清楚,有了预售证,签订认购书的信心便又增加了一分。开发商无证销售的行为虽然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但还是对开发商的资质问题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即使签了合同,也无法办理网签、过户,更无法获得不动产证。

合同类性质文书的签订都是为了对双方有一个约定,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方法确定。认购书也不例外,在认购书中除了要交代清楚自己的关注点之外,比如商品信息,交易详情或者资金往来等内容,更要约定清楚风险处理方法,对双方进行约束,减免出现损失时的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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