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之前是否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有这个必要吗?

  发布时间:2020-11-24 15:35:28 点击数:
导读:买房之前是否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有这个必要吗?

      “认购书”是当事人的 “预约” 请求,一般发生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那么买房之前是否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有这个必要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 (销售) 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解析: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出售该房产,这个时候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了可以投诉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还是是合法有效的。

这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购房人需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了。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签订正式是的网签合同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仍是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以依据这个,主张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在很多时候会引发交易纠纷,因为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由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很多购房者对于认购书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购房合同,忽略了其中约定的 “几日后定金不退” 等类似条款,一旦反悔,交易纠纷将容易出现。

    作为购房者而言,最好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而须签订认购书,也应当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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