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被占有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哪些?
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作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那么不动产被占有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哪些?
不动产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占有人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律师解析:
从法律意义上看,占有作为一种客观的法律事实,有权占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其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通常情形下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变有权占有的现状;相反,无权占有人是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
公民对自己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与所有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所有人通过这四种权能的分离和恢复来不断发挥房屋的经济效益,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公民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它正是公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表现。但应该指出的是:公民在行使所有权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 “物尽其用” 原则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房屋的效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给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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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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