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倒三次手均未过户 三任房主成被告
一套房子倒了三次手,仍未过户,而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早已不知去向,第四任房主常文将前三位“房主”告上法庭,要求“房主”们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07年,常文经朋友介绍从刘某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乔迁新居的常文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惊讶地发现该房产已经转手三次,他已经是第四位房主了,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早已不知去向,几位前房主间的转让、买卖手续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常文诉至法院,要求前三位“房主”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诉房屋系陈山私有财产,1990年,陈光以公证的形式将房屋无偿赠与给秦霞,并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秦霞,后秦霞又将房屋转让给宋平,并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给宋平。2007年,宋平将房屋卖给常亮,以上转让手续均未办理过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转让需依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物权不发生转移,但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遂判决该房屋之前的三位房主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协助常亮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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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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