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合同?法院:中介费“跳”不了
跳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合同?法院:中介费“跳”不了
案情回顾 ···· ···· ···· 小汤在网上查看租房信息时添加了中介小刘的微信并询问房源。在小刘带领下,小汤与丈夫实地看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详细询问了关于租金、付款方式、有无车位、水电的计价方式等内容。次日,小刘再次询问小汤夫妇是否需要这套房子,两人却表示已经在其他小区找好了。 几天后,小刘再次来到该套房屋,发现竟有人居住,一敲门,正是小汤夫妇。原来,小汤夫妇看房后跳过中介公司直接找到了房东,承租了这套房子。 小刘气不过,当日就来到了街道调解,要求小汤支付中介费4500元以及误工费500元。但小汤不服,表示最多只能付500元。调解不成,小刘将小汤夫妇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 ···· ···· ···· 法院审理认为,小汤在接受小刘的中介服务后,利用小刘提供的房源信息,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该行为属于“跳单”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支付小刘相应的劳动报酬。 但本案中,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中介费用,且事后小汤夫妇承租也并非小刘促成,作为中介方,并未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综合考虑小刘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小汤夫妇的违约程度,法院酌情判决小汤夫妇支付小刘中介报酬2000元。 典型意义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该条文明确禁止“跳单”行为,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 “得财失行,吾所不取。”房产中介为租赁双方提供了交易机会,在中介公司勤勉履责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恪守约定。诚信是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基石,为省去中介费“跳单”,既失德又违法。法官提醒,在接受中介服务时,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应尊重中介服务,坚守诚信底线。 重庆房产律师有话说 重庆房产律师贺天强: 在房产交易活动中,中介是沟通买方与卖方的桥梁。买房时找个靠谱的中介既能为买卖双方省事,又能为其省时。但是,既然享受了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本案例中房产中介已对买卖双方尽到勤勉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合法的请求报酬的权利,买方不应违背诚信原则,拒不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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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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