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合同?法院:中介费“跳”不了

  发布时间:2023/5/29 16:24:14 点击数:
导读:跳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合同?法院:中介费“跳”不了案例来自南湖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省时省力很多人在买房或者租房时会选择中介也有人看房后跳开中介直接跟房东签约中介费可以不付了吗?近日,南湖法院审理了一

跳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合同?法院:中介费“跳”不了

案例来自南湖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省时省力
很多人在买房或者租房时会选择中介
也有人看房后跳开中介
直接跟房东签约
中介费可以不付了吗?
近日,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租房“跳单”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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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汤在网上查看租房信息时添加了中介小刘的微信并询问房源。在小刘带领下,小汤与丈夫实地看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详细询问了关于租金、付款方式、有无车位、水电的计价方式等内容。次日,小刘再次询问小汤夫妇是否需要这套房子,两人却表示已经在其他小区找好了。

几天后,小刘再次来到该套房屋,发现竟有人居住,一敲门,正是小汤夫妇。原来,小汤夫妇看房后跳过中介公司直接找到了房东,承租了这套房子。

小刘气不过,当日就来到了街道调解,要求小汤支付中介费4500元以及误工费500元。但小汤不服,表示最多只能付500元。调解不成,小刘将小汤夫妇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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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小汤在接受小刘的中介服务后,利用小刘提供的房源信息,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该行为属于“跳单”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支付小刘相应的劳动报酬。

但本案中,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中介费用,且事后小汤夫妇承租也并非小刘促成,作为中介方,并未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综合考虑小刘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小汤夫妇的违约程度,法院酌情判决小汤夫妇支付小刘中介报酬2000元。

典型意义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该条文明确禁止“跳单”行为,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

“得财失行,吾所不取。”房产中介为租赁双方提供了交易机会,在中介公司勤勉履责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恪守约定。诚信是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基石,为省去中介费“跳单”,既失德又违法。法官提醒,在接受中介服务时,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应尊重中介服务,坚守诚信底线。


重庆房产律师有话说

重庆房产律师贺天强

在房产交易活动中,中介是沟通买方与卖方的桥梁。买房时找个靠谱的中介既能为买卖双方省事,又能为其省时。但是,既然享受了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本案例中房产中介已对买卖双方尽到勤勉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合法的请求报酬的权利,买方不应违背诚信原则,拒不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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